請連結http://203.65.76.178/df_ufiles/i/%E7%89%B9%E6%AE%8A%E7%BE%A4%E9%AB%94%E7%94%9F%E8%82%B2%E8%AA%BF%E7%AF%80%E8%A3%9C%E5%8A%A9%E4%BD%9C%E6%A5%AD%E8%AA%AA%E6%98%8E.pdf
特殊群體生育調節 補助減免對象:本人或其配偶、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患有精神疾病。
(2)患有有礙優生疾病。
(3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。
(4)列案低收入戶。
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至衛生所辦理
1.身分證、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
2.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