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. 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-未滿五歲之兒童,每年至多給付二次,每次間隔一百八十天以上。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,包括檢查、衛教、醫師專業塗氟處理。
二.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-
1.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,每三年給付乙次。
2.六十五歲以上者,每年給付乙次。
3.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,每年給付乙次。
服務項目:
1.身體檢查: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、身高、體重、體力、視力、口腔檢查、血 壓等。
2.健康諮詢:營養、戒煙、戒檳榔、安全性行為、適度運動、事故傷害預防、 心理調適等。
3.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