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該民眾為疑似精神病人且有自傷、傷人行為或之虞時,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 條,由警察、消防及衛生單位會同家屬護送至「指定強制就醫責任醫院」就醫,上班以外時間、例假日由警察與消防單位會同家屬送醫。
緊急時得先送醫治療再尋家屬,若獨居之個案本縣依法指定各鄉 (鎮市)公所之村里幹事擔任保護人。
若該疑似精神病人無自傷、傷人之虞,不符合警察、消防單位強制護送就醫條件時,由家屬自行協助就醫。
PS:上班時段可通報竹北市衛生所,電話5533381或5533384,假日及下班時段,如有嚴重精神病人急性發作病符合強制送依規定,則直接通報110或119由警察及消防單位,逕送新竹縣.市責任醫院。家屬需一同就醫,請家屬準備好IC卡、身心障礙手冊及換洗衣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