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3年10月8日修訂之「新竹縣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」辦理,114年1月1日實施。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,並檢具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、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後發還)及往生者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,始向衛生所提出行政相驗申請。 「新竹縣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」及「新竹縣政府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」請參閱附加檔案說明及利用。
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3年10月8日修訂之「新竹縣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」辦理,114年1月1日實施。
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,並檢具往生者之身分證正本、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正本驗後發還)及往生者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,始向衛生所提出行政相驗申請。
「新竹縣行政相驗申請流程」及「新竹縣政府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」請參閱附加檔案說明及利用。